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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节、三月三假期致家长一封信
发布:电子工程学校 来源:南宁市电子工程学校 浏览数:236 日期:2024-04-02


清明节、三月三假期致家长一封信


尊敬的家长:

 

根据放假调休时间按安排,结合学校工作部署,我校清明节、三月三假期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清明节44日至46日为假期放假调休,共3;学生46日晚上7点半前按时回校上晚修,47(星期天)上课;三月三411日至414日为假期放假调休,414日(星期天晚上7点半正常晚自修)。

二、假期要求

放假期间,学生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,并请家长配合做好以下安全教育事项:

1.交通安全。不乘坐拼装车、报废车、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,不乘坐存在超员、超载的班线客车,提高文明交通安全意识,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意识和行为习惯。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,接送学生上下学要文明有序、遵规守纪。根据我国相关法规,未满16周岁不允许骑电动车和机动车。如发现安全状况差、不符合标准的“黑车”接送学生时,要主动向执法部门举报。

2.防溺水安全教育。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“六不”:不私自下水游泳;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;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;不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;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;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。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,要智慧救援,立即寻求成人帮助。

3.食品卫生安全。春夏交替,正值蚊虫繁殖、细菌传播的季节,是流行性疾病的多发时期,家长要教育孩子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。不喝生水,不吃变质、腐烂的食物,不随意购买、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、饮料等,以防疾病发生。

4.法纪教育。教育学生增强“遵纪守法”“文明处事”的观念,明辨是非,在社会上做合格公民。自觉遵守各项法规,抵制不良诱惑,不要出入网吧、游戏厅、歌舞厅等青少年不宜的场所,不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,不参加社会上打架斗殴、敲诈抢劫等违法活动,远离黄、赌、毒和管制刀具,杜绝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界定的不良行为。

5.节日的意义。家长正确引导小孩对清明节、三月三的认识,积极向上的开展节日相关活动。在清明上山扫墓祭祖、节假日外出游玩期间严格遵守火源管控规定,防止因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,注意安全预防爆竹炸伤。

6.网络安全教育。依法安全上网,文明健康用网,不浏览不健康网站;不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言论,不传播评论政治谣言,不利用网络进行煽动闹事,不在网上宣传淫秽、色情、迷信、暴力的内容;不发送不健康短信、图片。

7.劳动教育。假期鼓励和指导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。劳动过程传授孩子劳动技艺,培养学生热爱劳动,珍惜劳动成果的优良品质,同时引导孩子注意安全。

8.其他安全事项。家长要教育学生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意识,学会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,保障自身及家庭安全。在假期生活中一切按规范行事,注意居家安全、饮食安全、娱乐安全,注意防火、防盗、防触电、防一氧化碳中毒、防网络诈骗。做到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。不要让孩子骑机动车随意外出,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。家长要了解孩子的活动情况,不要让孩子私自外出和在外留宿。请家长牢记以下四点,做到“四知”:知道孩子的去向;知道孩子的活动内容和范围;知道孩子的同伴;知道孩子的回家时间,切实履行监护责任,与学校携手为学生筑牢生命健康安全防线。

生命无限好,安全重于泰山!学生的假期生活离不开您的关心和指导。

祝您万事顺利,幸福平安总相伴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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